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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淮河治理指导意见 要求5~10年基本完成进一步治淮主要任务
发布时间: 2011-04-11         来源: 中国水利网        访问次数:
中国水利报讯(通讯员 王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继续把治淮作为全国水利建设的重点,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持续强化流域水利管理,用5~10年基本完成38项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任务。

  《意见》指出,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遵循“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从淮河流域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兴利与除害并重,统筹解决好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问题,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淮河流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意见》提出,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目标是:用5~10年基本完成38项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任务。淮河上游拦蓄洪水能力有较大提高;中游行蓄洪区启用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50年一遇,按计划运用时基本不需临时转移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保障;下游洪泽湖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时水位有效降低;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年一遇,部分区域达到10年一遇;流域综合管理明显加强,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明显改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得到加强,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见》明确,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任务是: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加快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推进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治理,实施淮河下游入江水道整治、分淮入沂整治和洪泽湖大堤除险加固,加快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加固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和沂沭泗河上游堤防,逐步治理淮河重要支流等;适时兴建上游防洪水库;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同时,积极推进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加强水利管理等。

  《意见》要求,淮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进一步治理淮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的相关工作。流域各省要加大省级投资力度,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支持。淮委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职责。淮委和流域各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治淮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治淮建设的需要。要继续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要认真总结淮河治理经验,组织开展治淮重大问题研究,为进一步治理淮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据了解,199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家全面加快治淮工作进度,淮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防洪能力明显提高,防洪减灾效益显著,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淮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仍不完善,行蓄洪区人口众多和建设滞后,平原洼地排涝能力偏低、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并存、水利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治理淮河十分必要。为继续巩固治淮建设成果,着力构建更为完善的流域防洪排涝减灾体系,在全面总结、科学评估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提出《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指导意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治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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