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公司研究决定全体员工集体休假,具体通知如下:
1. 定于每年春节后集体休年休假,休假时间为国家春节法定假期后延一周,具体起止时间于每年春节前通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在此期间休年休假,其他时间不再休年休假(春节值班人员除外;应用户要求需要现场服务的人员除外;因工期要求需要工作的人员除外);工作已满10年的员工从个人年休假中扣除在此期间休的年休假天数;
2. 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应急工作。公司领导(至少一名)和各部门正副主任(至少一名)实行轮流值班制。各部门应安排好值班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处置;
3. 各部门应统一制表,至少于春节前一周将部门值班安排和部门请假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核准,并由分管领导审批;
4. 扣除春节集体休假天数后,未休完年休假的员工(含春节值班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好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任申请,保证工作顺利;
5. 原则上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延至下一年春节后一个月休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