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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工作条例
专委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0-03-15        来源:        访问次数: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信息化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信息化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信息化(原计算机应用)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领导和监督下,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章程指导下,组织全国水利水电系统开展计算机控制、信息系统建设领域专业学术活动的非盈利、群众性学术团体。专委会主任委员会是专委会的领导机构,对专委会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专委会工作条例;
(二) 制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审议通过专委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决议;
(四) 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五) 决定专委会委员的调整;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专委会挂靠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处设在该院自动化所(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第五条 秘书处是专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专委会日常事务并向专委会领导汇报工作。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 执行主任委员会议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专委会年会和专题讨论会;
(三) 向主任委员会报告工作;
(四) 主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0-1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根据需要设定。
第七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由挂靠单位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上一届主任委员提名、主任委员会议协商确定,经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由全国水电管理、设计、运行、科研、教学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由专委会与有关单位和领导部门协商确定,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上述人员每届任期4年,与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结合水电工程建设、运营面临的信息化和自动化的实际问题,开展学术会议、相关技术培训、专家主题报告及实用技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内容涉及:
(一) 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经济运行、管理与控制技术,节能调度相关技术;
(二) 水电站自动化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技术;
(三) 水电站信息化及二次安全与防护技术;
(四) 机组故障诊断及状态检修技术;
(五) 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及其他新能源电站的信息化与自动化相关技术等。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专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会议、年会(专题研讨会)组成。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议
(一) 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或主持。专委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二) 主任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三) 主任委员会议的内容:
1.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2.审议专委会的重要决定、会议、规章;
3.研究决定年会(专题研讨会)有关事宜。
(四)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专委会秘书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主任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五) 主任委员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印发全体委员、委员单位及其他的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对主任委员会议的决议,所有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四条 年会(专题研讨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 年会(专题研讨会)承办单位由专委会主任会议指定。由秘书处和会议承办单位拟定会议策划书,提交专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年会由各主任委员单位轮流承办。每届年会议题应考虑结合承办单位实际情况,以利于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为会员单位解决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推进水电信息化技术发展及进步;
(二) 年会由专委会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或秘书长主持;
(三) 每届年会出版论文集,并评选优秀论文推荐公开发表;
(四) 每次年会的纪要由专委会主任签发,应及时将会议纪要印发全体委员、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上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五) 专题研讨会一般可结合年会一并召开,也可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五条 专委会委员应坚持参加学会的年会等活动,特殊情况可派代表参加。委员本人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年会,也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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